【导读】2021年齐齐哈尔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考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黑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满足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员实施办法》(齐办发〔2016〕43号)的规定,经市委编委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各种慢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理;承担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及各项检验、检测等工作。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在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为公民提供健康服务;承担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任务;在开展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承担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并对疑难重症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性服务。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三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齐齐哈尔临床医学院),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向公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承担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任务;在开展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承担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并对疑难重症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性服务;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以及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确保群众对中西医医疗健康需求,向公众提供医养结合的服务。
齐齐哈尔市传染病防治院(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承担各类传染病的防治、教学、科研及地段保健工作,承担肝病的预防与诊治工作。
齐齐哈尔市结核病防治院(齐齐哈尔市胸科医院),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承担结核病防治任务,提供胸科疾病的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胸科病人的诊断、治疗工作;开展各类胸科疾病的诊疗与研究;开展医务人员培训。
齐齐哈尔市五官医院,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承担口腔、眼、耳、鼻、喉科诊断、治疗、急救、教学、科研等工作。
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承担精神卫生疾病的诊断、治疗、教学、科研工作;承担心理疾病的健康教育、预防、康复、咨询工作;承担精神疾病残疾鉴定工作;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公开招聘56人,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3.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0日(含当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分处理的;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13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以压缩包方式,将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
各单位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3.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1)《2021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符合报考岗位学历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书原件扫描件;
(3)蓝底、红底或白底1寸近期证件照(照片电子版);
(4)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中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劳动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