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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择优调入7人

2022-05-23  |  来源: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导读】2022年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择优调入7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辽宁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拟开展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等职责。

二、择优范围

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上级机关(单位)设在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调入职位及计划调入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市审计局拟择优调入工作人员7人,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择优调入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以后出生,含当月)。具有2年及以上审计、财政、税务、政法、文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5周岁(1976年5月以后出生,含当月);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现任职务职级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以及与市审计局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名者不得报名。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所辖单位的报名者,报名前须征求县(市、区)委组织部意见;上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管单位或派出机构的报名者,须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推荐。

报名者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有关组织部门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扫描电子版材料并压缩成文档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jjrjk605@126.com,报名人员须在上传材料当天的工作时间与市审计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52-2467813。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6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3.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齐齐哈尔市审计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扫描件(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公务员登记表》、最新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全省“回头看”)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5)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工作证明(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资格审核

1.市审计局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佐证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审核结果由市审计局以电话形式向报名者本人或推荐报名的党组(党委)反馈。

2.报名者需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市审计局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七、竞争择优

1.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特殊情况,经市审计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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