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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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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2021-2025年,我省将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基层民生事业发展、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重要出发点,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要着力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每年选派600名、五年共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选拔招募制度

(三)拓展服务岗位。创新岗位开发模式,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

(四)科学制定招募方案。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招募计划、岗位和条件,持续推进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脱贫县(市)、边境县(市、区)倾斜,向帮扶乡村振兴岗位倾斜。严格公开招募程序,规范开展"三支一扶”人员选拔招募。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脱贫县(市)、边境县(市、区),允许适当放宽专业、学历要求,并可设置适当比重岗位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全省"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对未落实或未完成的招募计划,将根据整体计划和招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剂使用。各地经批准可在全省统一下达的招募计划基础上适当扩大招募规模,计划外招募人员应纳入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统一招募和管理范围,与计划内人员享受同等政策,所需经费由当地承担。

三、强化培训培养力度

(五)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

(六)加强锻炼培养。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强化岗位锻炼,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指定培养导师,开展"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七)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0.2万元的标准安排"三支一扶”计划配套资金,与中央财政"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各地。

(八)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各地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基层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五、加强日常考核管理

(九)严格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年度和期满考核,并指导基层单位加强日常考核。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开展专项考核,对政治过硬、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可推荐为期满优秀等次,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十)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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