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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37人

【导读】2025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37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黑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面向社会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皮肤性病诊治等相关服务。

办公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82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05号

详细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省医院官网https://hljhospital.org.cn/查阅。

(二)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及研究工作,中毒及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任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江都街209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街50号

详细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单位)官网http://www.hlj2h.org.cn/查阅。

(三)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神经精神领域疾病治疗工作;承担全省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承担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健康教育、急性治疗、康复指导、防治及技术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的管理、人员培训、科研等任务。

办公地点:黑河市北安市龙江路173号(北安总院区)

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5号(哈尔滨院区)

黑河市北安市庆华南街8号(瑜璟院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18号(秦皇岛分院)

详细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官网http://www.hljs3y.org.cn/查阅。

(四)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黑龙江省第六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培训、咨询、老年照护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28号

详细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单位)官网http://www.hyzyy.org.cn/查阅。

(五)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民健康相关公共卫生政策研究以及国家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期刊杂志等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详细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官网http://www.hljhdrc.org.cn/查阅。

(六)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

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常见病防治;全省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业务能力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3号

详细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s://hljsfybjy.org.cn/查阅。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资历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上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18日(含)至2007年2月17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即1984年2月18日(含)后出生;相关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或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即1979年2月18日(含)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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