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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伊春市事业单位招聘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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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的事业单位岗位67个,招聘94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伊春市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应聘对象须满足报名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中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目录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常用下载”栏目查阅);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含)。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符合相关条件的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3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伊春市域内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示→确定人选→考察→体检→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伊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嘉荫县人民政府网站、伊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网上报名。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2022年上半年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中加分项如实填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3月23日。笔试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按照所报县(市)区政府网站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所报县(市)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前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伊春市。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与伊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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