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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大庆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及管理人员6人

2024-10-17  |  来源: 大庆师范学院

【导读】2024年下半年大庆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及管理人员6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黑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大庆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dqsy.net/)。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详见《大庆师范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相关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符合我校发展建设需要。

3.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5.岗位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5日(含)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11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站报名

报名网站:(http://111.43.18.109:81/zp.html)

3.政策性加分: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 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至2024年10月15日(含)。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到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进行确认,未按时完成政策性加分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资格。

4.报名提供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

3)《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 辅导员、管理人员政审表》(附件4),签署政审意见,并盖章签字(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政审意见、其他人员由社区提供政审意见或由辖区派出所提供无犯罪证明)。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各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和各阶段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7)报名人员需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辅导员岗位需额外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或兼职辅导员证明,加盖院系或校级组织公章等佐证材料,参考模板(附件5)。

8)政策性加分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网站其它附件内。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应聘岗位编号+姓名+学历,例如:“辅导员+01+王**+硕士研究生”。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者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计划表》中标注为急需、短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资格复审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2)、政审表(附件4)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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